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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场盛行铺张讲究排场,可为何始终奉行“官不修衙”呢?

清代为何始终奉行”官不修衙“的规则?

因为最高统治者是聪明的,他们深知:若“修衙”之风一开,就会造成公款流失的大窟窿,直接威胁到国家财政安全。其危害要比场面上的铺张讲究,更直接,更严重。

中国古代确实有个不成文的官场规则,就是“官不修衙”。这个规则,从宋朝一直延续到了清朝皇朝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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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当然“官不修衙”,并不是真的绝对不修衙门,而是历代统治者对修衙门的规划和资金控制的极其严格。

据史书记载,北宋大诗人苏轼,在1072年担任杭州市***时,衙门就摇摇欲坠了。等到十多年后的1089年他担任杭州市***时,衙门的屋宇仍然是那样破旧。他费尽了周折,也只申请到很少的一点经费,只能挑选非修不可的几处,做了简单维修。

明朝万历年间,顺天府宛平县县长沈榜在《宛署杂记》中描述,宛平县自永乐帝迁都北京,成为京畿首县,到万历时已接近两百年,衙门与民房联墙,声音可通,一般小吏没有办公地点,只得租借民房。后来几经努力,也只是重修了“仪门”,装点下门面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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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县衙明代洪武年间建成的,到清代同治年间已经相隔约500年了,必须要大修。经反复奏请朝廷,终于同意由户部拨款,并由户部一位主事监修。

修衙之事,关键在于经费,那么经费如何筹集呢?根据史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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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宋朝开始,朝廷规定,修缮“官衙”必须上奏朝廷批准,而且也只会给修缮官衙经费的七成,剩下的费用则由官员自掏腰包!苏轼修缮杭州州衙,便捐出自己的津补贴——“公使钱”五百贯。

这是个有意思的问题,清末的确存在各地的衙门办公场所大多破破烂烂的景象,但这并不是说有一条“官不修衙”的规定或者原则,而是受其他因素影响,即清王朝对于各地翻修官衙的苛刻规定。

清王朝雍正、乾隆年间,鉴于各地方官员上任后,往往会动用公款去修缮、翻盖衙署等办公场所,劳民伤财,工部屡屡上奏,要求国家制定一个妥善办法来制止这种奢靡之风,以及靡费公款的恶习。“近见各省文武官弁衙署咨请动支存公银两修葺者甚多,工料竟至累百盈千……任意浪费,将无底止”。

最终清王朝在乾隆年间定立了一个章程,即除了新设的官缺由国家新建衙门外,原来已有的衙门如果需要修缮不得动用公款,当然也不允许巧立名目去搜刮地皮或者让商人报效,如果官员确需装修、翻盖衙门,必须要正式上报,且必须***取借款的办法。即如果需要装修、翻盖衙门,由官员向国家借款,按月从这个官员的工资中扣除,即,衙门是你用的,要装修的话,钱得你自己掏。

为了进一步严格章程,清***还就各级官员修建衙门可以借款的额度、归还年限,以及翻修后的质保时间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通常总兵一级如果大修、移建,可以借款1000两,分八年归还国家。移建后的房屋必须保固十年)

在这种政策下,修衙门要官员自己掏钱,自然只要不是房倒屋塌,能凑和就凑和吧。由此,堵上了公款流失的一个大窟窿。

据说是几种原因!其一是说官衙讲究风水气运,前人在建造时必然是请了风水先生看过的,后人随意改动,就会不利于自己的前途。再者,只要是大兴土木修建官衙,那么势必就会落下一个滥用民力的坏名声,搞不好就得丢官降级!再者一个重要原因是跟任期有关,清代文官任期是三年,三年一换,流动性非常大,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你修的再好,也是费力不讨好,任期一到直接走人!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清代衙门没有专门修理衙门的资金,清代的官员陋规陋习非常多,各种的吃拿卡要,究其原因大部分都是没有专项经费,如果要是想要修衙门,对不起,您得自己掏钱出来!这么几点原因吧,所以清代的官员尤其是州县官员都不修衙门!

远不止在清代,而是从宋朝开始,中国的官场就开始流行官不修衙了。

比如大名鼎鼎的苏东坡,在他担任杭州知州(也就是知府)的时候,就哀叹过杭州府的衙门,已经破败不堪,可是哀叹就是哀叹,苏大人哀叹过后,竟然也就算了,衙门依旧破败。

终于到一个狂风暴雨肆虐的时候,有多间杭州府的房子倒塌了。在一间倒塌的办公室里,两位正在办公的工作人员,手脚还比较麻利,在倒塌前顺利逃离。可是另外的一家四口,就没这么***了,全家人都死在倒塌的房屋中。

其实还真不是苏东坡黑了心肠,因为从头到尾,他的上级领导就没批准苏东坡的房屋维修预算,即使到了房屋倒塌后,上级在***的批评了苏东坡以后,还是不同意苏东坡的修房拨款申请。

那苏东坡要怎样才能维修府衙呢?答案是——自己想办法!

如果你想问:这不是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吗?恭喜你答对了!

从宋朝到清朝这一千年时间里,中国的官场文化就是如此。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部分机动经费,上级的真实意思,就是要各级***官员,自己勒紧裤腰带,动用自己掌握的机动经费,来维修官衙。从表面上看,这还是一个貌似合理的要求,其实是又陷入了另外一个悖论当中。


商场装修工程必须招标吗?

商场装修工程是否必须招标,这主要取决于工程规模和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规定,以下类型的工程项目是必须进行招标的: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如果商场装修工程的规模较大,且符合以上任一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这样可以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行为,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
另外,即使商场装修工程的规模较小,没有达到招标的标准,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承包商。这样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和价格合理,维护业主的利益。
综上所述,商场装修工程是否必须招标,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是无论是否需要进行招标,业主都应当认真选择承包商,确保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同时,承包商也应当积极响应招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争取获得工程项目。

你听说过哪些“自作孽,不可活”的故事?

我有一个朋友,是个房地产老板。与许多其他的“土豪”一样,这个老板身边也聚集了不少“跟班”,同时当然也会有小情人。

他的小情人是个在校大学生,长得清纯漂亮,这个老板平时总喜欢把她带在身边。按理说吧,他身边的人都应该知道这是老板的人,理应不会去打主意。但是,偏偏就是这个老板的一个“跟班”,对老板的这个小情人一见钟情。

先说这个“跟班”,文化程度不高,大概是初中毕业吧。但人长得挺帅,在此之前,一直表现出对老板忠心耿耿的样子。谁知道却义无反顾地挖了老板的墙角。

再说这个老板,五十多岁,有一个让人羡慕的家庭,而且事业有成,给人感觉也挺讨年轻女孩子喜欢的,却没能守住自己的阵地。

而他这个小情人,平日里总是一付小鸟依人的样子,似乎对这个老板也真心实意。谁曾想,却花着“老公”的钱,养着“老公”手下的小白脸。

就是在这种人设条件下,“跟班”与小情人搞到了一起。这个老板知道后,***雷霆,开除了“跟班”。

而“跟班”下定决心要与小情人在一起。于是将老板的行为告诉了老板的家人。而小情人与“跟班”生活半年后,发现“跟班”没有经济来源,又再次回到老板身边。

“跟班”发誓说,他绝对不会比老板差,因此急于挣钱,居然就想到了***,又拉这个小情人做掩护。被查获后,“跟班”被判***。

小情人因涉赚***,虽未被刑事处罚,却被学校勒令退学。

而老板家里发现他找情人,导致离婚,资产损失大半,还背上了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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