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如果施工工程量最终能达成一致,没有争议,那么风险不大,但是必须将该部分内容在合同中详细写明。施工过程中要时刻注意与对方工程量的核对。且有必要落实到书面
清单与图纸不符,但是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如果清单漏项部分按图施工,不做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清单比图纸少,是固定单价合同,按理就该把图纸多余的工程量算回来,但是签合同时业主加了一句补充条款:承包人承诺投标前已至现场对图纸进行复核,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一致时,以图纸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如有遗漏或非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原因导致的实际工程量增加,将视为免费实施,发包人不再就遗漏或缺少的部分支付任何费用给承包人(这个是不是矛盾的呢?是按照固定单价来,按实际的施工按图纸结算呢?还是遗漏部分就不算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