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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公共媒介,电视台应当严格审查各广告的内容真实性,是否存在不实报道等,这在广告法中有明确规定。以前,药品广告存在许多虚***功效宣传,夸大药品功效,特别是一些保健品公然宣传“药效“”疗效“,现在这些在电视台基本上已经销声匿迹。而电视购物里的夸大其词”浮夸“,还仍普及,电视购物产品多为厨房、汽车内饰、珠宝、或其他家用类商品,这类商品典型特点就是看起来不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所以当导购员用尽全力和话术来诱导消费者的购买时,消费者普遍是规避态度,直接跳台不看。电视购物频道本身就是一种销售渠道,必须对所售商品负责,在这点与商场、超市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其他资讯类、文娱类、体育类等频道,只是一个宣传渠道,也必须对所售商品负责。
这就好比一个***一个递刀。黑心商家为了利益不惜夸大事实,借助电视台等媒体的影响力大肆宣传达到自己发家致富的目的。坑害的是千千万万的黎民百姓。电视台的宣传和明星代言一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法规和惩罚机制,职能部门高度负责任,全民监督举报有奖,坚决不能助长这种歪风邪气。让***冒伪劣商品如同过街老鼠***喊打无处立脚。
作为资深的电视台从业人员,我从县级、市级电视台,一路走到省台卫视,针对这个问题,我想发表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首先来看,有些电视台为什么广告都接?按照国际上的惯例来说,只有付费电视台无广告插入,但凡是免费的电***道,不可避免的是要有广告插播和植入的。就像我们平时经常登录的***点播网站,也都有30秒到90秒不等的中插广告,如果是热播的超过一小时的***节目,有的甚至能来2次中插广告。这么来看的话,好像也合乎情理。那就是因为,电视台要活下去,要在激励竞争的新媒体、融媒体时代活下去。
按照电视台的惯例(这里主要指省级卫视及以上的电视台),广告位都是在每年一度的招商竞标大会上就已经被早早预定了,一般分为,节目冠名、节目倒计时、节目片头前、节目中插、节目后,根据广告位置和时长,价格也不同。
大家都知道,网络媒体的播放和电视台的播控还是有大差异的,电视媒体的不灵活性越来越明显,而广告也被蚕食的不轻。互联网形式的媒介在整合营销和广告营收方面占尽优势,与电视台的地位也也来越悬殊。弹幕、弹窗、节目前倒计时、中插、角标、游动字幕、外链、节目后跳转等等形式的广告被他们玩的淋漓尽致,从硬广到软文,从直播到植入已经无孔不入。
所以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电视台作为主流的传播媒介,插播广告无可厚非,没有的广告审查机制是万万不可的。作为公众媒体,是要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的。支持电视台和审查机关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电视台应当承担责任,我在电视购物较多,身“深”受其害,电视购物的商品绝大多数是***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出于对电视台的信任,在电视购物较多,出现问题,电视台推给厂家,有一次我买热水龙头,(一对)保质一年,使用第一个在用十一个月时坏了,给免费修理了,接着使用第二个时过几个月又坏了,又找到电视台,又推给厂家,我打电话询问,厂家说,你已经过保质期,不能免费修理,修理费自负,气死我了,购物时是一对,只能陆续使用,不可能一回使用两个,我认倒霉了,不修了,厂家就是利用小量不值得投诉的心里,在电视购物推销***冒伪劣产品。
天津电视台的这些个卖药广告,坑苦了多少老人。吃就吃了无所谓,可是老人们拿它当药了,光吃这个把药停了,怎么说都不行,只要是你打了电视上那个电话,就没完了,三天两头给你打,有一次我接的,我就说你别打了,没完没了啊,说了不买。对面就骂回来了。我还打过消费者投诉电话,没有用,管不了根本。
广告布的时间没有固定的规定,它的味道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广告布的味道会在几天到几周内逐渐消散。这个过程受到布料材质、印刷墨水、储存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为了加快味道的散发,可以选择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储存,或者使用一些去味剂。另外,定期清洗广告布也可以帮助减少味道的存在。总之,广告布的味道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弱,但具体的时间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差异。